“打黑参谋”与“狗头军师”之辩(重庆打黑中的律师)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04-21 11:06) 点击:116 |
“打黑参谋”与“狗头军师”之辩(重庆打黑中的律师) 前几天看到重庆打黑新闻,说不少律师也参与政府机关的打黑,其中“有不远千里来到重庆帮助打黑的辽宁律师王蕴采。王蕴采是重庆市公安局长、打黑中坚人物王立军的老朋友。2003年前后辽宁打黑时,王立军邀请她进驻专案组”。“今年8月,她和其他几位律师来到重庆,再次为王立军打黑参谋,王蕴采告诉记者,这几天专案组取得两个关键性的突破,由于有保密规定,不能透露详情,她和辩护律师不同,我们主要是为案件侦破质量把关,律师的加入,能为侦查机关提供明确的侦查方向,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律师进入专案组为打黑侦查献策,为王立军在辽宁打黑时首创”(南方周末,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百度新闻等)。 作为一个律师,看着这则新闻时心里真不是滋味。思来想去,感觉作为律师,可以为政府机关做法律顾问,以督促其政令依法进行。但是王蕴采律师却做起来本来是检察官做的勾当,与律师职业违背。王蕴采还美其名曰为案件侦破质量把关,为侦查机关提供明确的侦查方向。谁该为案件侦破质量把关,谁该为侦查机关提供明确的侦查方向,或者再简单说谁该为使案件成为铁案(质量案件把)出谋献策甚至负责,难道应该是律师做的吗?在我们国家不是由警察对侦查负责,由检察官对案件质量把关吗?现在这些本应由警察和检察官做的行为,被王立军用律师来干。一方面表明了在侦查及诉讼等方面,律师具有警察及检察官不及的能力;否则,为什么不完全由警察和检察官履行职责,而一定要加上一些律师对案件质量把关呢?另一方面,这些为政府打黑参谋的律师们,违背了自己的基本职业定位,你绝不是警察,也不是检察官,不要不在其位而为人利用谋其政。所谓名不正言不顺。有人说,政府就不能聘请律师吗?答曰:非也。但是政府聘请律师,律师本身的职业不得与其职业道德相违背。简单说来,就是当这些政府警察律师变身检察官一样对刑事案件质量把关(新闻说经过律师把关的案件每个案件环节都成为铁案),自己已经不再是律师了,而是没有戴着检察官帽的检察官了;律师就是律师,不是检察官,也不是高级警察。在美国,诉讼检察官就是政府律师,检察官与办案警察一起对刑事案件负责,那是美国的法治,政府诉讼律师与检察官都是名副其实的。而在我们国家,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律师就是被告人或者受害人的辩护人(代理人),不能成为其他什么人;更不能成为与政府站在同一战线的变相检察官。我想,王立军让律师参与打黑,为其侦查破案诉讼提供法律支持,最重要的就是律师工作有其本身的工作思路,警察律师来应对辩护律师,大家都是律师,可谓以己推人,非常清晰的知己知彼了,因为彼即是己。律师如何操作,如何辩驳,如何寻找违法之处排除证据,这些(警察)律师比检察官要懂法律懂得清楚,所以宁可让他们去对案件质量把关才更有效果。要知道检察官本身有职责对案件质量把关,有义务提示警察是否违法办案了,违法取证了。这件事确实表明律师水平在这方面要比检察官高,但是参与打黑做政府参谋的律师违背律师职业,成为了变相的检察官;不得不让人感叹中国法治在怎么走。打黑是公民支持的,打黑为社会创造安全的环境,打击违法邪恶,以法律伸张正义,但是手段上也应该合法的进行。找寻律师作为打黑参谋不是合法的选择,这些甘愿为打黑参谋的律师也应该认真反思:律师到底为谁服务?在中国是否包括公安检察机关。 这件事,我认为应该在律师界引起关注。网上看到了为数很少的律师对此发表了评论。有王立成律师的《从“重庆打黑”看对中国律师制度的践踏》和成群星律师《拍案惊奇---“警察律师”和辩护律师地位两重天之怪现象》。他们认为重庆打黑,打出了律师的两重天,被王立军们聘为法律顾问的律师成为了高级警察;而被告人聘请的辩护律师处在被限制被怀疑的地位,代表了广大律师的真实处境。我认为,这些警察律师成为了变相检察官,他们可以充分的掌握卷宗,对“案件质量进行把关,对侦查方向进行指导”;而那些辩护律师们则拿着委托书不知道交给谁(办案秘密,地点不明),并且不能及时复印卷宗,只有到了庭上,听公诉人员说什么;处于何等被动和不利地位。对于一个法治国家而言,诉讼必须有对抗制,必须有对等的条件,否则如何保证权利,如何使案件令人信服的公正进行。 参与重庆打黑的律师,美其名曰打黑参谋;而那些涉黑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则被冠以“狗头军师”名号。我很奇怪,人们究竟有没有是非和理性观念。这一褒一贬是从其处发点是否正义判断的。如果政府聘用律师参谋打黑,对被告人的行为做了扩大化或者真的冤枉了被告人,那么这些参谋律师倒是可以被称为狗头军师的。而辩护律师理性合法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应当得到肯定的,有伸张正义的一面。打黑中的律师参谋违背基本职业,做了变相检察官,居然没有人对此正视指正;而理性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却被不加辨别的一律称为“狗头军师”。有头脑的公众们,请你们一定要知道,当代社会,唯一能最大危害我们权利的是政府,所以政府的行为要限制,要有法律的监督。不能因为打黑就可以矫枉过正,可以违法进行。所以有律师提出打黑不能黑打,就是不能违法不透明的乱打。当然,作为涉黑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绝非正义的化身。我们只是律师,我们依法辩护,是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绝非是什么狗头军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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