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王会昀
王会昀律师
天津 河东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会昀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未婚生子无力养育,送给他人收养可以吗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4-22 11:32)    点击:157

未婚生子无力养育,送给他人收养可以吗

  案例1:

  2010年,村里有一对男女未婚生育了一个男孩,但他们都不肯养育,把孩子交给了男方父母。两个老人已年过古稀,没有能力养育便决定弃养。我觉得这个小男孩太可怜了,就介绍了我同事收养,当时未办理相关手续。我这样做违法吗?现在小孩已4岁了能补办手续报户口吗?

  分析:

  您好。就您所陈述的介绍收养行为并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 的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 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办理完收养手续后,可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

  案例2:

  我和男朋友分手后才发现我已经怀孕,男朋友说不管我怎么处理都与他无关。我觉得这是一个无辜的生命不想放弃,但又没有条件抚养孩子。听一个朋友说,有对夫妻没有孩子想要领养,不知道我可不可以将孩子送给他们抚养?

  分析: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符合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三种情况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而送养人应当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的条件应当是在年满 30周岁以上的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没有医学上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人。

  梁小姐因未婚先孕,无力抚养孩子,应当属于符合可以送养的条件,但在送养时应当征得孩子父亲的同意,如果父亲查找不到也可单方送养。送养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送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书等,具体要求建议可询问当地民政局。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会昀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代理  私人律师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会昀律师,王会昀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会昀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0202884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会昀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东区律师 | 河东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会昀律师主页,您是第2052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