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起纠纷 调委主任据理力争获赔90万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4-28 10:20) 点击:98 |
工伤死亡起纠纷 调委主任据理力争获赔90万 “叮铃铃、叮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吵醒了睡梦中的南川区石莲乡拱桥村调委会主任淳某某。“谁呀?”睡意朦胧的淳主任拿起了电话。“淳主任呀,完了,我完了。”一个哽咽急促的声音传了过来,“淳主任,你要帮我呀。”与此同时,窗外刹车的声音划破了深夜的宁静,淳某某立马穿衣上了车。 打电话的是拱桥村6社李某的老父亲。李某年仅36岁,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函谷镇建新村一家摩托车配件厂工作,在一次操作中被卷入机器,经抢救无效死亡,留下年迈的父母、妻子还有两个孩子。 淳主任经过两个小时的行程到达了九龙坡区函谷镇时天已蒙亮。淳某某不顾旅途的劳顿,立即投入了工作,找到当时的目击证人了解事情的经过,掌握第一手材料,并积极与当地政府、司法取得联系。 双方对工伤死亡赔付标准产生了分歧。公司坚持按照1200元作为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只承认赔付42万元。李家亲朋好友义愤填膺、群情激动,嚷嚷着要购买花圈在工厂设置灵堂,矛盾大有一触即发之势。 作为重庆市人民调解能手的淳某某深知事态恶化的后果,一方面积极安抚死者亲朋,做李某某父母的工作,让他们出面招呼亲朋放弃此种莽撞之举。一方面认真思考下一轮的谈判要点,收集相关数据。 第二天与公司进行了第二轮谈判,公司坚持42万元的赔付标准,淳某某为了说服公司,找出了2010年度重庆制造业平均工资数据并实际计算了相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总和为90万元。在接下来的5天时间里淳某某与公司展开了多轮谈判,并适时地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对厂方与死者家属分别做了思想工作:对企业从死者双亲俱在,并有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家庭经济条件、亲属身体状况等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厂方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又对死者家属讲明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在多方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先期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62万元,其次是抚恤金按月支付580元直至孩子18岁的赔偿协议。 至此,一起工伤死亡赔偿纠纷得到合法解决,我外出农民工权益得到有力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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