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王会昀
王会昀律师
天津 河东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会昀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绿化工程不达标 市政府告赢施工公司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4-28 10:21)    点击:77

绿化工程不达标 市政府告赢施工公司

  【案例】6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绿茵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丰城市人民政府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826000元。

  2010年2月6日,丰城市人民政府所设的“一大四小”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一大四小”办)与绿茵公司就小袁线等通道绿化工程第Ⅲ标段签订《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因绿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且经多次协商返工未见效的情况下,“一大四小”办于2010年11月份会同工程监理对该标段工程进行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2011年1月20日,“一大四小”办函告绿茵公司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2011年3月8日绿茵公司复函,同意解除合同。故丰城市人民政府起诉,要求被告绿茵公司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826000元,并赔偿委托第三方返工并由此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及解除施工合同的函告及复函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民事行为合法有效。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专用条款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乙方(被告)应对草木的质量负责,如出现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要求,将处以工程总额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接受。该争议工程经司法鉴定,其苗木合格率仅为15.17%,故被告应属违约,为此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即支付原告826000元违约金。庭审中,原告撤回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会昀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代理  私人律师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会昀律师,王会昀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会昀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0202884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会昀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东区律师 | 河东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会昀律师主页,您是第20387位访客